《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
2017-06-28 20:08:20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分享到:
|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料图:证券交易所。 《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 根据《办法》的规定,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因此,《办法》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交易的更好保护。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具体的做法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同时,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办法》发布以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主动作为,在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学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证券业、基金业、期货业协会和有关交易场所抓紧制定自律指引规则,并在人员培训、宣传解读、督促落实、服务保障等方面做了认真细致的工作。目前,《办法》实施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
相关阅读:
- [ 06-10]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 06-0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送审 “中央政务区”呼之欲出?
- [ 06-05]各地PPP项目加速落地 农业等领域开放力度加大
- [ 05-23]证券等金融机构纷纷抢滩福州 券商营业部达123家
- [ 05-02]制造业PMI回落购进指数大降 专家:关注供需状况变化
- [ 04-27]防范金融风险 服务实体经济--解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 04-25]2016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大比拼 金融房地产行业最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