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防部回应"日本间谍"事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会依法受惩

2017-05-26 13:04:18 黄子娟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电(记者黄子娟)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上校在回应“一名日本男子在华从事间谍活动被拘留”的问题时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凡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会依法受到惩处。

记者:美国《纽约时报》20日报道,自2010年起,中国捣毁了美国中情局一个在华间谍网络。日本媒体22日报道,一名日本男子在华从事间谍活动被拘留。请问对此有何评价?

任国强: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我外交部的同事也作了回应,建议你向主管部门询问。根据中国的法律,凡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会依法受到惩处。

国防部2016年5月例行记者会:

国防部:中国不存在“隐形军费”

国防部:中国海军对擅进南沙海域美军舰予以警告驱离

国防部:日本在反导问题上应慎重行事

国防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没有军事和地缘战略意图

国防部:所谓南海“禁飞区”完全是日媒臆造出来的

国防部:2017年起实行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

国防部:推动中美两军关系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进步

国防部:美军舰机频繁抵近侦察是中美海空安全问题的根源

国防部:中方对日方在钓鱼岛的有关行动保持全程监控

国防部回应印度和新加坡在南海举行联合演习

国防部:歼-20研制试验试飞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国防部:中国军队高度重视发展与菲律宾军队的关系

国防部:"台独"分裂势力妄图"以武拒统"注定没出路

国防部:军队根据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国防部:中方在南海岛礁的建设是主权范围内的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