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2017-05-19 19:16:58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虹虹 陈晖  
分享到:

新华社哈尔滨5月19日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宏章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苏宏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