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负气离家后在铁轨上被火车撞死,家属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受害人的行为属于自杀,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发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点多,男子柴某在京广线承安铺站至寨西店站间的铁轨上,与K474次列车相撞,导致柴某死亡。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66岁的柴某当时侵入铁路限界,列车司机在鸣笛警示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其相撞,致其死亡。 经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勘验分析得知,柴某与妻子吵架后,负气离家,违章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后与制动过程中的列车相撞。 柴某的家属不认可铁路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原因的描述,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铁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患有焦虑症,仅有行车记录仪不能证明受害人系故意卧轨,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卧轨自杀造成的。根据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以及机车行车视频等证据,均能证实柴某翻越护栏违法侵入铁路限界。其中行车视频显示,在列车接近时,受害人在上行线路左侧抢上线路,头东脚西胸上部趴在上行左侧钢轨上,属于故意卧轨自杀。 北京铁路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视频光盘、询问笔录等证据,受害人在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条件下,发现有火车驶来后,仍然走向铁轨并横卧于其上,造成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属于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相关阅读:
- [ 03-27]城头镇一“依姆”离家出走多日未归 家人急寻
- [ 03-24]因妻子离家出走 福清一男子打伤岳父母获刑
- [ 03-23]13岁少年离家21天 被找到时双脚溃烂险截肢
- [ 03-23]江西一小伙与家人口角 负气离家出走4个月到龙海
- [ 03-22]离家出走的孩子,缺少了什么"维生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