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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反腐战“好戏不断”:3名“大老虎”被诉当月受审

2017-04-01 07:16:33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湖南、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案,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原省部级“大老虎”提起公诉,打响3月检察反腐第一枪。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3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17条,涉原省部级官员7人、厅级官员12人。在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的原省部级官员案件中,一人获刑,6人新开庭受审。

5名原部级官员被公诉

3月9日,陕西、广东、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受贿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子跃涉嫌受贿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查办原省部级“大老虎”一直是检察反腐的重头戏。3月,两名原省部级官员被立案侦查,5名原省部级官员被提起公诉,可谓是“好戏不断”。

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3月已经公布的17条大要案信息中,新增立案侦查信息7条,批准逮捕信息1条,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12条,涉及贪腐官员19人,其中,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定坤(副厅级)立案侦查与决定逮捕的信息均为3月发布。涉案19名官员均涉嫌受贿罪,其中两人涉嫌滥用职权罪、一人涉嫌行贿犯罪、一人涉嫌贪污罪。

值得注意的是,3月7日被公诉的余远辉、苏宏章与3月9日被公诉的白雪山分别于本月21日、27日、31日出庭受审,司法惩腐明显提速。

2011年10月,仕途长期停滞的苏宏章,在辽宁省党代会上当选省委常委,随后接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有媒体据知情人士透露,苏宏章落马后,曾从其家中搜出大额现金,苏宏章曾经向其“上级”赠送大额黄金制品。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一细节疑似坐实。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为竞选辽宁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

苏宏章也是本月唯一一名涉嫌行贿罪的落马官员,他具体行贿了哪位上级,媒体披露的指控书中没有说明。但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接受组织调查与苏宏章接受组织调查时间仅隔一个月。

在“拍蝇”方面,记者梳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发现,3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公布查办职务犯罪信息2500余条。

郑玉焯贿选案细节披露

3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白雪山受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3月,随着检察机关公诉进程的加快,法院“审虎”高潮仍持续不断。据悉,白雪山已是本月第6位开庭受审的原省部级官员。另外5人分别是苏宏章,余远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他们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南省郑州市、平顶山市、山东省淄博市开庭受审。6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郑玉焯是辽宁贿选案的重要涉案人员之一。辽宁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检察机关的指控披露了郑玉焯贿选的细节。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以多部苹果4S手机贿赂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的手段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手段拉票,共涉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内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

其中武长顺涉嫌罪名多达6个。检察机关指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武长顺的刑事责任。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供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武长顺为使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给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

此外,本月还有一名原省部级官员获刑。3月3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案,对谷春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谷春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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