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总则要来了 小明为你说亮点
【民法总则草案解读】①
编者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迈出编纂民法典重要一步。
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总则草案包罗万象,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我们特别梳理了草案中10件与你我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新规定,请听小明一一道来。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绿色
1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故事
赵小某的父亲赵某在其出生前两个月因车祸去世,赵某生前以遗嘱的形式指定还未出生的赵小某继承其所有财产。法院认为赵某死亡时,赵小某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不能由赵小某直接继承。
画外音
胎儿有没有民事权利?这个问题要是放在以前,答案是没有。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怎么办?对此,民法总则草案有了新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
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草案既考虑到对胎儿自身利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与胎儿赠与、继承相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胎儿的利益。
2 六岁儿童可自己“打酱油”啦
故事
小辉今年8岁。不久前,某英语培训机构搞促销,小明在父母的同意下,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交了培训费。之后该培训机构提高收费标准,要求小明补交培训费,否则就解除合同。在交涉的过程中,该培训机构还主张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画外音
多大的孩子才能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几岁才能签订合同?现行法律规定是十岁,不过今后可能发生变化。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孩子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
3 “告不告”,你可考虑三年
故事
2011年1月3日,赖某向好友撒某借了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可直到2015年3月,撒某才找赖某要求还钱,赖某拒绝。撒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撒某有权要求赖某还钱,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但撒某却没有证据证明在该期间内他曾向赖某主张权利,因此认为撒某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画外音
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很多老百姓往往因为不懂法,认为有了借条就可以随时起诉,殊不知法律对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权利,草案规定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如果是3年,撒某的诉求请求就不会被驳回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亮点
诉讼时效由2年延长至3年。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提供不了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
故事
10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独自生活。但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经常殴打、虐待小玲,小玲经常四处讨饭吃。好心人张女士收留了小玲。相处中,张女士发现邵某曾经对小玲有强奸、猥亵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检察院将邵某起诉到法院,并请求法院撤销邵某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小玲的监护人。
画外音
现实生活中,极少数父母不仅尽不到关爱、教育子女的监护职责,反而会侵害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时,就需要法律对父母的不当行为作出回应,甚至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亮点
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撤销、恢复监护人资格。
解读
赵旭东: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监护人并未依法合理履行职责的情况,会对被监护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持续下去会影响监护制度本身的意义。而解决和救治的方式就是撤销原来的监护人,指定新的监护人。
5 监护缺位,民政部门来补
故事
2015年2月,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江苏徐州宣判。法院判决撤销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权,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监护人。
画外音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不少人都认为应当强化国家监护职能,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政府民政部门及时补位。不错,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就是要让民政部门承担起“兜底”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亮点
把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顶到前面”。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虽然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但此前却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修改,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文字统筹:殷泓、叶乐峰、靳昊)
【民法总则草案解读】②
【何为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民法总则又是啥】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民法总则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6 俺们村委会终于要有合法身份了
故事
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村支书王绍利说,村委会要签的合同,少的几千元,多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连法人地位都没有,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就没办法解决。比如,我们村委会没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组织机构代码,就没法签合同。希望能给村委会一个法人身份。
画外音
家住农村的朋友可能经历过,大家一起经商致富奔小康,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没有法人身份,法律地位无法确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常常连合同都没法签订。这不,好消息来了,民法总则草案要给俺们合法身份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亮点
在法人分类中专门增设“特别法人”。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代表:目前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形态,这还是一个空白。民法上给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实际、时机成熟。
7 见义勇为却流血又流泪,别怕,民法来保护你
故事
女生小李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抢劫,大学生小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无意造成了实施抢劫的男子以及小李不同程度的受伤,因此遭到了警方的拘留。后因检方不予批捕,警方亦撤销该案,小张被无罪释放。另外,法院也没有让小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画外音
英雄流血又流泪,是不少见义勇为者做了好事却遭遇的尴尬。对于这类让好人寒心的现象,民法总则要出手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亮点
新增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解读
深圳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钟晓渝委员:紧急救助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不出差错。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这一条款的确立,有利于通过立法来弘扬社会风气,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是中国的好心人救助条款。
8 请注意!别因滥用权利而妨碍他人
故事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1年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屋后露台上安装彩板屋面、阳光房及不锈钢防盗网。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给在其楼上的原告家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下雨天雨点打在被告安装的彩板上,发出的声响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休息。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但均遭被告拒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并无合法依据,且对原告的利益存在影响,故支持原告诉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搭建的构筑物拆除并恢复露台原状。
画外音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但是,你有民事权利,别人也有民事权利。所以,千万不要滥用自己的民事权利而造成对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亮点
首次强调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解读
孙宪忠: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作为目的和方式。因滥用权利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
故事
2015年,小张参加一个会议,留下了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把会议参加人的信息贩卖出去而获利,导致小张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小张没有实质性受损,而不予受理。
画外音
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2016年,电信诈骗的案例屡见报端。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该亮出“利剑”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亮点
首次明确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保护。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专门权利,在此之前从未在民事法律中出现过。
10 你的彩礼钱受法律保护吗
故事
芳芳经他人介绍,跟小伙儿胡钢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胡钢提出分手。2014年,胡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芳芳返还彩礼。芳芳称,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不要女方则女方家不返还彩礼,反之,女方不要男方,女方家返还彩礼的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法院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支持了芳芳的诉求,判决芳芳不返还彩礼。
画外音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民情各异,法律固定性、统一性、滞后性决定了它无法全面、准确地适应纷繁的社会关系而做到面面俱到。针对法律还不能全面替代民间风俗习惯的现实情况,草案特别增加规定,基层审判中可以适用当地的风俗习惯。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亮点
法官可以依据习惯判案。
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习惯法是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对习惯进行了认可。此次草案把习惯入法,更具积极意义,但总体上看,我国法律对习惯的认可还缺乏一般性、系统性、体系性的安排,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和加强。
(文字统筹:殷泓、叶乐峰、靳昊)
【民法典编纂时间表】
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计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大事记】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民法典立法加速。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16年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有13802人参与,提出65093条修改意见。
2016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960人参与,提出3038条修改意见。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660人参与,提出2096条修改意见。
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