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进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便利
2017-02-12 16:05:36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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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 与此同步的是,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宽,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努力满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口子。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除省会(首府)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上海市2015年、2016年办理持居住证人员在沪落户2.4万人,超过此前6年间全市“居转户”人数总和。 随着户口迁移政策的落地落实,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 推行居住证制度 去年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省区市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办法,居住证从此取代了暂住证。 公安部部署各地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清理与暂住证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2016年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对于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各地均要求申请人须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对于曾经办理暂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准予申领居住证并将暂住证申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对于未办理暂住证的,只要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各地普遍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同时,积极探索扩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 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重庆、陕西还增加了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按规定参加当地中考、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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