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红线不能碰 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
2017-02-11 19:21:1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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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召开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议。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好中央“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总体要求,推出的“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规定,便是新一年中国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 划定Ⅱ型大城市积分落户红线 按照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研究员刘金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说:“以常住人口300万的城市划红线,就是说从此以后,已经出台政策的国家Ⅱ型大城市及以下将不再执行积分落户政策,打算推行积分落户红线的以下城市也要停止政策出台。” 刘金伟认为,此次公安部视频会议上划出的这根红线,是对去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条文的回应和强调。 “按照计划,2020年,中国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要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每年至少要增长1个百分点。因此可以看出,政府是下定决心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步伐。”刘金伟说。 “对于满足落户条件的居民,这是一大利好消息。”刘金伟告诉记者,这些“满足落户条件”的居民,指的是在Ⅱ型大城市及以下城市中有稳定工作和生活、有条件在城市里立足、只是缺一个户口的居民。 除此之外,按照规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还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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