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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强化保护法官权益 海外是如何做的?

2017-02-09 14:06:54 孙莹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活儿多、钱少、风险高,这是不少国内法官的自嘲。相比收费可观的律师同行,供职于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肩负更严肃的司法正义的责任,但不仅收入相对不那么“拿得出手”,常常还需要加班加点地工作,一旦审理的案件出现争议,还可能面临事后追责,以及来自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是报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份《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对此,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接受了央广专访。

要点一、强化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办法》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胡仕浩指出,针对近年来的突出问题,比如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以及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其他暴力侵害事件,更加侧重于设红线、给政策、补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

要点二、明确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办法》强调,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以列举方式,界定何为“超出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胡仕浩解释,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应当拒绝,而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个人从事上述活动。

要点三、明确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

胡仕浩介绍,一是明确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二是明确法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法官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司法正义才能够有现实的根基。看一看国外,法官职业是否受到人们青睐?碰到争议性案件,如何保障法官不受来自当事方的压力甚至报复,从而维护判决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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