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三农”情怀和战略智慧
2017-02-06 17:51:37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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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5)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财政再困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 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创造良好务农条件和环境,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制定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经营农业的政策措施。 (6)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完善规划体制,通盘考虑城乡发展规划编制,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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