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户居民在拆迁公告期内全部签订拆迁协议,原先预想的“钉子户”并没有出现。日前,站在隆隆作响的挖掘机旁边,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峰感慨万千。 在高峰看来,此次拆迁过程并不比之前任何一次简单,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意料”。 最后两户签了协议 合肥市蜀山区动力三村小区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整体为大板楼建筑,陈旧狭小、隔音效果差,水电管网、小区道路、公共设施普遍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 小区居民主要是以前的“三线”厂和手扶拖拉机厂共同组建的动力机械总厂职工。此前,动力机械总厂作为合肥市第一个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单位,已于2001年宣布破产。 高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从2011年开始,居民先后多次到有关政府部门表达要拆迁、改造的诉求。 然而,等到相关部门按照征求意见、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草案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流程走完程序后,一些居民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有11户居民不愿签订协议。 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以及居民代表做起了这11户居民的思想工作,并对他们提出的诉求做了合情合理的解答,有4户居民渐渐放弃了诉求。 直到截止日期当晚6时和8时,最后两户居民才签订了协议。 那一刻,高峰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走“法治搬迁”的路子 如果居民坚决不签协议,接下来的程序便是,政府部门启动相应诉讼程序。不过,那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此番拆迁能够如此顺利,我最大的感受是,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经历过多次拆迁动员的高峰,这样总结动力三村小区拒绝签订协议居民的主要诉求:一部分在一楼有自建房的居民,想把自建房算在补偿范围之内;一部分居民可能得到的回迁房面积,处于两种不同套型的“临界点”之间。 对于这些矛盾的焦点,蜀山区政府始终坚持走“法治搬迁”的路子,所有的拆迁安置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在群众意愿统计、安置意见征求、搬迁方案制订、动拆时间约定、回迁套型设计、选房方式协商、房屋面积测绘以及附属物丈量等各项程序中全程引入法律监督,确保各个环节主体合法、要件合法、程序合法、时限合法。 管理者对法治的尊重可以从一个细节看出——在出具强制补偿决定书之前,需要约谈和送达律师函两个程序。考虑到有居民会对送达的律师函置之不理甚至当面撕毁,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了快递和当面送达两种办法。此外,他们还通过现场拍照留下证据。 “有些搬迁户都有一个心理,认为越往后拖,越能得到更大的利益。”高峰说,“法治拆迁”就是要排除这种可能,往后拖延的结果是利益越来越小。在他看来,动力三村小区的两户居民最后同意签约,“正是看到了这个压力的缘故”。 “一碗水端平” 动力三村小区居住着很多原国有企业退休职工,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针对特殊困难人群,或者遗留的特殊问题,街道和社区有一定的自主处理空间。 这个弹性空间如果运用得不好,极有可能成为腐败的陷阱。为了能在“弹性空间”里将“一碗水端平”,社区采用了在小区住户中推选居民代表组成居民自治小组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利益诉求。 小区居民王期来是推选出来的29名居民代表之一,并担任居民自治小组副组长。王期来说,一开始,居民之间的利益诉求五花八门,很难统一,甚至连居民代表之间在一些问题上也分歧很大。 “有争议的地方让群众代表说了算,有弹性的地方让群众代表来决断,只要不与法律相违背就可以。”高峰说,小区不少居民希望增加自购部分的面积,但受小区容积率所限,无法满足所有居民的增购愿望。最后居民代表决定,“一把尺子量到底”,增购面积一律按同样的比例进行。 在拆迁过程中,小区成立了由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组成的群众监督委员会。这个“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监督,要求对搬迁户资料抽查复核比例不少于30%,对有群众举报的搬迁户100%复核,对超过搬迁公告期交房的搬迁户100%复核。 “有了这些法律程序,有了这些监督程序,我们不会犯错误。”高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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