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检:突出打击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2017-02-03 16:15:31 陈菲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 陈菲)记者3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对于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打击矛头对准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