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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等介绍《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017-01-24 16:35:00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陈曦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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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孙宇摄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曹卫星】

我觉得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据我们统计,1999-2005年期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5928万亩,同时我们补充了耕地6929万亩,有效地弥补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占补平衡政策对节约集约用地有一种倒逼的效果,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1985-1996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间的350万亩左右,倒逼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所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坚持占补平衡政策,不仅可以及时补救建设占用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同时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倒逼节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当然,我们也很清醒地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咱们国家的后备耕地资源也在逐步减少,特别是有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与中央要求的占补平衡要数量、质量都到位还有差距。因此,我们要下力气改进和优化占补平衡管理,为此这次的《意见》就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帐、差别化”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新的政策措施。“控占用”,就是要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来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调方式”,就是要转变补充耕地的方式,尽量减少未利用地的开发,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来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算大账”,就是要从单纯强调项目挂钩算细账,转向兼顾区域平衡上算大账,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差别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项目差异,实事求是地解决占补平衡的困难,构建“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这样一种占补平衡的新格局。

《意见》还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占优补优”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监管、考核,来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更好地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想继续上一个问题,《意见》当中明确指出要国家适度统筹占补平衡的问题,这是不是说明确了跨省的占补平衡可以解禁了,下一步会有怎样的措施会推进这样的工作?尤其是东部沿海一些城市对这个需求是比较大的,会有怎样一些细节上的措施?谢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曹卫星】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实,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情况下,解决部分省份、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的改革举措。

根据我们对各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和占补平衡的实现程度评估情况看,“十三五”期间全国整体可以做到占补平衡,绝大多数省份可以在省域内做到占补平衡。但个别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省份,完全在省域内落实占补平衡确实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保障重大建设用地需求,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需要实施补充耕地国家适度统筹。

在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一是严格限定统筹范围。以资源禀赋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控制纳入国家统筹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型。二是严控统筹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省域内平衡为主,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规模。三是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标准。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统筹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求,规范报批程序,严格监管,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这项措施落实,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实事求是解决资源匮乏省份保障发展需求,落实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应对之策,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也不是放松管理要求。我们认为,通过界定范围、严控规模、严格监督,完全可以确保补充耕地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全国耕地保护红线,来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请问余欣荣副部长,农业部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还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农业部副部长 余欣荣】

感谢记者先生提了很好的问题。耕地质量的补充,特别是进一步加快在保护耕地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同时,把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好,这是中央的重大决策要求。对这些措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务实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达到藏粮于地这个要求,这个问题前面我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二是要推动科技创新,重点是支持种业技术的创新。

主要是开展三大行动,1.农产品产地保护。2.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是推广精准施肥减量、有机肥的替代减量、新型肥料的应用减量和新型主体的示范带动减量。力争到2020年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在这里报告一下近两年,也就是2014、2015、2016年的情况,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16年化肥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已经降到了一位数以下。3、农药使用量的“零增长”行动,主要实行绿色防控减量、统防统治减量,高效药械替代减量。力争到2020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三是要实施好三项试点,1.东北黑土地的保护试点。2015年以来,每年国家安排5亿资金在东北的4省(区)、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的保护利用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对湖南的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国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长株潭地区的19个县推进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推广,实施耕地质量的提升与重金属污染的修复行动,取得了明显进展。去年下半年,有关专家按照科学流程进行严格检测,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程度已经有了比较好的改善。3.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试点,前面我已经作了介绍,这项工作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可喜的是,中央的试点决策已经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响应,积极性很高,大家都认为,轮作休耕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农耕文化的优良措施,在今天新形势下的弘扬,同时也是落实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的一个有效行动,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一件大事。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的监测。我们正在创新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实现耕地修复、改善全过程监控。谢谢。

【经济日报社记者】

请问在《意见》里面提出,当前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刚刚姜部长也提出,激励约束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想请问,当前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另外,下一步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它?谢谢。

【国土资源部部长 姜大明】

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在耕地的保护中,激励约束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通过行政的办法,同时又要通过法律的办法,另一方面得有经济手段。刚才您讲到现在还都不完善,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行政的手段主要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集体。《意见》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现在制定自然资源考核的办法里面,耕地保护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强调耕地保护要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得一起做这件事。我们刚才讲了,要建立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这方面要把各级政府行政力量用好。

第二,要运用法律手段。现在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规,已经有将近20年没有修改了,要把现在改革试点中的成果充实到里面去,进一步把法治化工作做好。

第三,要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我们提出要整合相关资金,建立耕地保护的奖补机制。在《意见》中提出,要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据我们了解,像浙江、江苏都把这件事情做起来了,我们希望各个省份都互相学习借鉴,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把补偿机制、奖补机制建立起来。同时,刚才曹部长业介绍,要规范市、县之间,包括少数的省与省之间的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机制,让真正保护耕地的地方或者是耕地增加的地方“不吃亏”,同时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能够“得实惠”。

在这里,我们还注意做好利益调节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在这里面土地政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即通过复垦,耕地增加了,节约出来的指标也可以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贫困地区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这对于扶贫搬迁、对于农民发展脱贫产业会起到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这个政策用得好的地方,像河北省的阜平县,一年通过土地政策有20亿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入,他自己的财政收入只有不到3个亿,对打赢脱贫攻坚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现在通过这个政策,我们有将近1/3的省在试行,已经产生的经济效益是200多个亿。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所有部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在这里也给各位拜个早年,咱们节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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