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约八成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已发放到户

2017-01-23 20:38:02 崔静、罗争光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崔静 罗争光)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23日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透露,2016年12月,民政部商财政部安排下拨了2016至2017年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统筹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至市县,80%的资金已发放到户,其余的也将在近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宫蒲光表示,在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的同时,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本级救灾资金和物资投入力度。据统计,湖北、四川、贵州、宁夏、内蒙古等24个省区市安排下拨了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共7.89亿元。此外,河北、安徽、湖南、云南等地新采购棉被、大衣等过冬御寒物资共计2.35亿元。

据民政部综合评估,2016至2017年全国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人口为5197万人,需衣被取暖救助为1711万人。

宫蒲光说,下一步,民政部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措施,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户,发放到人。同时,组织力量再次深入了解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视情增发棉衣、棉被、火炉等御寒保暖物资,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鞭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