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柳州致多人受伤公交车纵火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16-12-30 16:42:20 李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一起致多人受伤的公交车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彦立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1月21日18时17分许,被告人宋彦立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与天山路交叉路口一辆公交车上放火,造成乘客中2人受重伤、6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价值445200元的公交车被烧毁。宋彦立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于同月24日晚在广西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认为,被告人宋彦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宋彦立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