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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的唐先生,在2014年的11月,在京东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电脑主板的促销海报,单价619元的主板在活动期间每块减免50元,也就是569元,唐先生随之便购买了5块。唐先生在和京东协商不成后,将京东起诉到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京东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唐先生:价格调整的时候并没有对海报价格进行调整,只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这不是骗我吗?用一个低价海报吸引我进去,到结算的时候把价格抬高了。 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 消费者获赔 一审法院对京东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同时认为,商品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报价操作中出现失误实难避免,京东不具有价格欺诈的故意,判决京东退还唐先生多收的100元货款,驳回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唐先生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8月4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京东方面在制作促销页面出错时并没有向消费者及时声明,客观上实施了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构成价格欺诈。判决京东公司退还唐先生全部货款, 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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