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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的唐先生,在2014年的11月,在京东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电脑主板的促销海报,单价619元的主板在活动期间每块减免50元,也就是569元,唐先生随之便购买了5块。唐先生在和京东协商不成后,将京东起诉到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京东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在这起案件的判决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提到了一个词——“价格欺诈”,然而,法院对于“价格欺诈”行为认定的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是天壤之别。那么,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呢? 按照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相关解释,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就是价格欺诈。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十余种价格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律师邢连超:第一种直接是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一些误导性的宣传;第二种是直接隐瞒真相的价格行为;在海报上有个较低的价格,进入网页上又有个较高的价格,这种通过低价引诱误导消费者消费,是一种误导性宣传,也是价格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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