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忏悔:以前觉得,他们送点钱感谢我也在情理之中
2016-11-22 09:02:34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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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周敬民 ●原任职务:海南省三亚港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6月25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以周敬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7年,周敬民利用担任国有企业三亚港务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冷冻厂经营、码头工程建设和工程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在三亚的我曾经也算是个小有名气的人物,我是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在三亚担任了多个职务,除担任三亚市港务集团总经理外,我还是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亚市侨联主席,是当地政商两界曾经的知名“成功人士”。 作为三亚港务集团公司总经理我应该算得上有贡献有作为,也可以说是称职敬业的;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却站在了被告人席,成了人民的罪人,成为被群众唾弃的腐败分子,我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是什么让我走上腐败的犯罪之路?我反复思考后认为,拜金主义是我人生观蜕变的主因。以前我觉得,别人有求于我,我给别人办了事,他们送点钱感谢我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这种错误认知,导致了我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变质,最终跌入了犯罪深渊。 自己由于一时的贪心和贪婪、一时的糊涂和大意,收下了开发商送的巨额好处费,现在即使痛苦后悔却也为时已晚。我只有坦诚地向组织作出积极的、主动的交代,才可能换来内心一点点的宽慰。所以在审查我期间,我将自己收受的104万余元好处费全部退回,并请求法院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 在法庭审理时,我站在被告人席最后陈述阶段时的忏悔忍不住声泪俱下:我犯的错确确实实与公诉人说的一样,因为长期不学习导致法律意识观念淡薄,使拜金主义进入了我的内心,使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再加上一时糊涂做了傻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我非常后悔,我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组织的重用。 回首过去,我凭借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受贿。现在我的犯罪给亲人们带来了灾难和耻辱,也给自己带来苦果并失去自由。这是我罪有应得的,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 我由此深深地感到:作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权谋私。如果忘记了这一条,淡化了根本宗旨,动摇了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就会被金钱俘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入狱以来,经过警官和检察官的教育,我清楚地认识到我的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我决心在服刑改造生活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返社会。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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