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加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防范公司债券业务风险,2016年7月,证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开展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性地选取了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中小证券公司作为检查对象,重点对其制度建设完备性、内控机制有效性、尽职调查充分性、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合规性等4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看,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水平和业务规范程度有所提高。但检查也发现,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在以下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工作底稿不完善;三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有效执行;四是簿记建档管理松懈;五是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 根据发现问题的情形不同,证监会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6个月暂不受理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申请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存在未有效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他在尽职调查、簿记建档、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证券公司,由派出机构谈话提醒,督促其及时整改。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证券公司依法合规执业。同时,证券公司应当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公司债券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
相关阅读:
- [ 10-21]匹凸匹等6公司涉欺诈发行及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 10-20]“匹凸匹”折射信披违规实质
- [ 10-15]证监会首次对微信公号传播虚假信息作出处罚
- [ 09-30]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簿记建档指引
- [ 09-24]证监会:FOF不允许持有衍生品性质产品
- [ 09-21]证监会主席助理: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服务“一带一路”
- [ 09-18]证监会:新油股份首发申请未通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