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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对微信公号传播虚假信息作出处罚

2016-10-15 15:11:1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专电(记者许晟、王都鹏)中国证监会14日向社会公布3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微信公号“弥达斯”的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微信公号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主要案件情节包括:李辉担任总编辑的微信公号“弥达斯”撰写、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不实信息;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王先春在个人微博发布、每日经济新闻网报道“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的假消息。

资本市场中信息高度敏感,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受虚假信息误导。证监会处罚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结合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市场成交量和价格波动、传播者身份等因素,可以判断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是否已构成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如果构成,就应受到相应处罚。

证监会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涉案主体发布的虚假信息均构成了对资本市场秩序的扰乱。其中,王先春是证券从业人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李智是媒体从业人员,发布的虚假信息涉证券市场重大政策变化,导致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辟谣;李辉在“弥达斯”微信公号的发文过度歪曲和引申事实,达到编造的程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分别对李辉、中融汇智(弥达斯公号的运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王先春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和记者李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新媒体时代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涉案主体大众化、手法多样化、传播渠道网络化、行为目的复杂化、危害程度扩大化等新特点,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法律规范也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加剧,证监会也加大了执法力度。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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