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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执法落地难 小作坊等监管难度大

2016-10-26 06:56:49 贺 勇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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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曾一度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随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正在改变。“最严厉的处罚”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又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筑牢安全防火墙

“早产”企业“5年内禁止入行”,扭转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局面

杜伟利是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队长,说起不久前查办的“万全居”案件,他深有感触,“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最严厉的处罚’,扭转了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的局面。”

据介绍,因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北京万全居食品公司不但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也受到“5年内禁止入行”的严厉处罚。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违法货值金额不到1万元,为何会导致吊销生产许可证?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是否处以“吊证”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额。

“标签造假丧失了食品生产者的基本底线,”冀玮解释说,该企业十余个品种长期存在着标签造假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由于企业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基本主体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处罚。

此外,今年5月,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福义表示,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最严厉的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有力震慑违法者

一年来北京依据新法查处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4000余件,居民满意度上升16个百分点

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瘦肉精猪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未能体现出最严厉的处罚,“企业商家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震慑效果,在立法层面建立最严处罚制度十分必要”。

我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食品药品行业是良心行业。”董文勇表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冀玮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北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依据新法查处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4000余件。2015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移送或配合公安机关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及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70余件,公安机关立案140余件,刑拘150余人。

通过深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首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也稳步提升。在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北京排在全国首位。在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5年抽样调查中,居民对北京市食药安全满意度达到85.4%,比2014年上升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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