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法学专家解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

2016-10-10 20:42:21 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分享到:

庭审实质化价值凸显

推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庭审实质化,就是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庭审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即‘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卞建林说。

对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指引,包括“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严格依法裁判”等。

李奋飞说,意见在庭审实质化的建构层面,所着笔墨甚多,从完善庭前会议到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从健全质证规则到保障法庭辩论机制,再从强化当庭宣判到严格依法裁判,一幅由控辩审共同构成的等腰三角“图景”已经跃然成型,反映着庭审实质化的中心旨趣。

“这就好比竞赛中‘跨栏’的高度不断提升,运动员在加速跑的过程中需要克服的难题也越来越多,一旦跌倒就会退出比赛。作为最高‘跨栏’的审判环节,仰赖庭审这一极其复杂且有效的事实甄别机制能够发挥实质功能。”李奋飞打比方说。

在魏晓娜看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落实被告人的有效辩护权。对质权是实现被告人有效辩护的必要环节之一,而质证权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键证人能否出庭作证。

针对证人出庭率低这一刑事诉讼长期存在的“痼疾”,意见首先明确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接着提出具体举措以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包括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还需要有大量法庭之外的制度作为保障。”魏晓娜说。为此,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公检法等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