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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

2016-10-10 20:42:21 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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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价值凸显

推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庭审实质化,就是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庭审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即‘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卞建林说。

对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指引,包括“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严格依法裁判”等。

李奋飞说,意见在庭审实质化的建构层面,所着笔墨甚多,从完善庭前会议到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从健全质证规则到保障法庭辩论机制,再从强化当庭宣判到严格依法裁判,一幅由控辩审共同构成的等腰三角“图景”已经跃然成型,反映着庭审实质化的中心旨趣。

“这就好比竞赛中‘跨栏’的高度不断提升,运动员在加速跑的过程中需要克服的难题也越来越多,一旦跌倒就会退出比赛。作为最高‘跨栏’的审判环节,仰赖庭审这一极其复杂且有效的事实甄别机制能够发挥实质功能。”李奋飞打比方说。

在魏晓娜看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落实被告人的有效辩护权。对质权是实现被告人有效辩护的必要环节之一,而质证权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键证人能否出庭作证。

针对证人出庭率低这一刑事诉讼长期存在的“痼疾”,意见首先明确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接着提出具体举措以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包括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还需要有大量法庭之外的制度作为保障。”魏晓娜说。为此,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公检法等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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