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团伙销售假食用盐 吉林出现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16-09-27 07:50:57 张淑秋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本报长春9月26日电 记者张淑秋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因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起诉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4年8月起,韩某龙、王某丽、韩某在其经营的龙昌调料行内多次销售假冒食用盐9.45吨;后民警在其仓库内又查获同批未销售的假冒食用盐9.7吨。该盐取样检测,未检出碘,不符合食用盐标准。吉林省全境为缺碘地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假冒食用盐,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6年6月,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消协回函明确表示将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