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深港通规则:新增多项风险揭示 完善两地同步披露
2016-10-10 15:19: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玮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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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 遵循同步停牌惯例 深交所方面介绍,此次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内容中,基于尽可能缩小两地规则差异、方便投资者等考虑,在前期改进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对深股通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安排,主要包括了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境外股东权利行驶、权益变动披露、同步停牌原则等规范要求等相关规范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就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同步披露的原则性要求,但并未涵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导致部分公司股东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存在一些差异性披露的问题。为此,《关于加强深港通业务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A+H股上市公司,特别明确就同一信息披露事件若发生两地规则差异的,应遵循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要求从严不从宽原则。 而在境外股东权利行使方面,《通知》明确深股通公司应当充分保障境内外股东的决策参与、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其中深港通架构下,境外投资者作为实际权益拥有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名义持有人(即香港结算)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获得分红或其他投资权益等。同时,再次强调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考虑境内外股东现场出席的便利性,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督促深股通公司通过“互动易”等平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近一年来,“宝万之争”令上市公司对二级市场的“举牌”心生忌惮,权益变动书的披露成为上市公司阻止不明入侵的第一道防线。深交所公司部负责人表示,深股通公司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是在万科案例基础上进行规范,明确了以名义持有人披露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但境外投资者应当作为实际拥有人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并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同时,强调深股通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境外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产品的持股情况也应当予以合并计算等。 此外,《通知》还补充完善了两地同步披露的相关规定。据了解,深港两地交易所一直在A+H股公司同步停牌方面有很好的协作,但只是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并未形成最终的协议。而本次规则明确规定,深股通A+H股公司应遵循两地同步停牌原则,并强调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实现同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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