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完善现代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观察之二
2016-10-05 20:35:24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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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十八大以来改革“制度超越”的重点 2014年10月23日,一个法律人在微博上贴出一首诗:“从来治国凭圭臬,毕竟安邦靠准绳。神州金秋有盛会,重开法治又一春。”“盛会”,正是指当天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而改革和法治,正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事业滚滚向前。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获得“制度超越”的重点。 正如观察家所言,今天改革要解决的问题,难度要超过此前30多年的改革。如果说当年的改革是先“破”后“立”,今天,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多元多变的价值理念,改革必须边“破”边“立”。 “深水区”的艰巨任务,呼唤更成熟稳健的改革。2014年,中央深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一重要论断,鲜明指出了“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开始就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实践中不断诠释着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法治解决了“轨道”问题,确保改革稳健。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税收法定”正式确立。人们至今印象深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二孩”后,这项政策并没有立即付诸实施,而是等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完成。可以说,身处全面依法治国的宏阔背景,无论是试点创新还是制度突破,彰显法治精神、获得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成为改革的大前提。“于法有据”,既以法律为改革者撑腰,也防止“乱改”损害群众利益。 法治回应了“动力”问题,打破改革羁绊。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有法律学者评价:“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产生‘违法改革’的纠结。”以制度创新破除制度限制,才能让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实现持续的创新,避免出现“不改”的不担当,让改革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法治解决了“保障”问题,固化改革成果。简政放权的政府改革日渐深入,无论是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还是政府职能的调整,都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新四化”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信息化过程中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问题,无不需要法治定规矩、划边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20多项制度成果,从厉行节约到党内监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补充。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现“拉抽屉”“翻烧饼”,持续释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红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4天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把全会提出的190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这样一个细节也说明,法治本身就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改革中,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形成“改革发展稳定”的铁三角,让全面深化改革踏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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