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地利用”成停车场托辞 “土地闲着也是闲着,建停车场收费,实则‘废地利用’。” 采访过程中,武汉多个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均向记者表达了相似观点。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资料,位于武昌区体育馆路附近临时停车场所在地,于2013年拆迁之后进行了挂牌出让。 “那块地(武昌区体育馆路无名停车场所在地块)可以说是‘废地利用’,原来是准备做建设用地的,后来因故没开发就用作了停车场,反而缓解了周边停车难的问题。”武昌区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 “开发商一般也不会让地块闲置很多年,土地闲置过久会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但在此之前,开发商可以将其用作临时停车场,因为不涉及建构筑物,规划局不需要进行审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市政处工作人员表示。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闲置土地利用起来建临时停车场,可有效缓解周边停车需求,只要做好相应管理问题,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太大影响、不污染周边环境等,“一般来说政府不会反对”。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看来,现实环境下,将部分土地合理利用作为临时停车场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题,但其并非土地长期闲置的理由;开发商因市场不景气选择“囤地”“晒地”以及缺少资金、拆迁工作难等,都有可能导致土地长期闲置。 闲置土地处置规定空转 按照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短期内用作临时停车场可以有效缓解周边的停车问题,应当鼓励企业去做,但若是做了三五年还在做,还没有开发,这就不仅是开发商的问题了,政府部门应当担负起监管职责依法将其收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说。 戴盛仪认为,开发商高价取得土地后,只要不超过规定年限,有权将其用作临时停车场,收取一定费用以避免土地闲置;停车收费价格问题,则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车主在停车前具有一般注意义务,若是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与收费方协商,停车收费过程中发生纠纷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孙晋看来,地方政府对于闲置土地方面的监管常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尽管规定两年之内不开发就将土地收回,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若是简单的强制收回土地,开发商受损,也会对地方发展造成影响,因而地方政府也不愿进行处置。 “规定太严厉看起来好像有威慑力,但是没有可操作性的话,反倒没有威慑力了。”孙晋说,有关闲置土地的处理及监管,应由各地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如明确开发商将土地闲置多长时间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相关部门应担负起监管职责,循序渐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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