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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共享开放相互促进

2016-09-21 15:24:56 杨于泽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本报评论员 杨于泽

互联网是一个互联互通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这就决定了网络安全是开放条件下的安全问题。在全球互联网治理方面,中国鲜明地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我们是以开放来谋发展,打开门来实现网络安全。

开放的网络安全观,基于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现实。网络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在物理的世界范围内,我们正在推动建设“一带一路”,让世界各国互联互通;在网络空间,世界互联互通已成为现实,安全开放的互联网让我们更积极地融入世界。

以向世界开放的心态拥抱世界。一方面,我们欢迎外国企业在华发展,尊重和保护外国企业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努力走出国门,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开放意味着合作,也意味着机会,中国与世界在网络空间是一种共赢的关系。

开放是以安全为前提,否则一面驱除了封闭的思维,一面却为各种低俗、混乱的思想与观念裹挟。封闭的思想认为,互联网很复杂、很难治理,不如一封了之、一关了之。也有一种认识是,互联网的天性是共享,应该放任自流,不加管涉。这些思想认识皆未成为主流,中国网民的成长经历告诉自己:网络安全与互信开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中国主张开放合作,是以尊重网络主权为前提、以构建良好秩序为依归的。网络空间不是一个如同传统的公海、极地、太空一样的全球公域,一国有权独立自主地发展、管理、监督本国互联网事务,不受外部干涉,并且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有权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华发展的外企要守法,本国互联网企业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网络安全既非单一企业或行业可以解决,也非某个国家可以成功攻关。现在网络全球化已经不是简单的“互联互通”,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网络空间与产品消费上已经深度融合。网络安全问题超出企业、行业与国家的界限,需要进行全球治理,自然需要政府和企业各方加强互信、促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关起门来可能得到一种虚幻的安全,但放任自流只会让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并不会自然而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忽视网络安全,开放失去了内在价值。坚持开放,实际上就是网络安全的“强国之路”。我们强调尊重网络主权,开放合作也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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