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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率先改革

2016-08-25 07:03:02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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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 赵鹏)昨天,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同时,2016年有关部门要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意见》提出,2016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7—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地方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现存问题

央地财政事权责任划分不明

《意见》指出,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改革目标

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

《意见》要求,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保障履行——地方财政事权

《意见》指出,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减少规范——央地共同事权

《意见》提出,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专家释疑

进一步进行分税制改革促中央担更多公共服务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看,央地的税收分成大概是51%:49%,中央占比略多一些,因此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也是可行的。他建议通过进一步的分税制改革,让中央更多承担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使得各地在资源分配上能够尽量实现均等化。

这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

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王朝才分析,从国际来看,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近年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考虑到我国各地区财力水平不够均等的现状,也可以通过对现有分税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式,让中央的财政事权进一步加强。换言之,就是让我国的中央政府也可以提供更多的社保、教育等服务。

他举例称,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地方政府财力水平不同,各地教育水平差异也不小,还催生了择校热等问题。假如由中央政府更多承担9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对教育的投入,就更能实现教育公平。

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社保全国统筹的发展方向,中央投入将会更多。对于医疗卫生改革,他建议在大病医保方面加大中央政府的保障责任,为参保者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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