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环保部:上半年实施按日处罚案307件 罚款2.6亿元

2016-08-24 11:22:59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今日向媒体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40起。

田为勇介绍,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1省份出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8个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落实,厘清了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

在案件查处方面,环境保护部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其中,环境保护部组织查处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起,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案件3起,机动车尾气排放弄虚作假案件2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弄虚作假案件16起,共拘留22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还先后查处、曝光了一批涉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典型违法案件,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作用及明显的震慑效果。

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面,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时间表及任务要求。截至7月底,全国32个省(区、市、兵团)共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2.4万个,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已完成清理整顿任务19.1万个,约占总数的31%。其中淘汰关闭类7.2万个,已完成80%;整顿规范类30.8万个,已完成21%;完善备案类24.4万个,已完成28%。

除西藏外,各省(区、市、兵团)均已按要求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情况。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按月调度各省(区、市、兵团)建设项目清理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

在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方面, 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40起。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按日计罚案件数量上升6%,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62%,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10%,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6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14%。

田为勇介绍,上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与执法力度挂钩。树立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重点强化环境质量下降地区的环境执法工作。2016年上半年,以《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效果、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等为依据,对环境执法不力且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10个地市提出公开批评,督促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二是典型驱动,正面引导和反面批评相结合。注重确立正反两方面典型,一方面通报表扬江苏泰兴、福建、湖南、湖北以及重庆等环境执法效果显著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环境执法队伍正能量;一方面以执法不力、恶意违法为反面典型,通过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等,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严打违法典型。坚持“精准点穴、以点带面”,对典型违法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采取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启动公益诉讼、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等多种措施。

四是创新执法,多种形式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联合山东、浙江、广西等省级政府共同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为有效处理跨界污染,对两个相邻地区同时挂牌督办、督促联动整改;为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同一问题既对企业又对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增强影响力及效果。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直接挂牌督办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业、1个工业园区、1个饮用水源地、5个地市级人民政府。

五是直查直办,树立环境执法权威。自3月以来,环境保护部直接出动查办30起案件,涉及排污企业及环境问题53家(件)。对这些案件的直接查办,既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也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作用。

田为勇表示,下半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