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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买卖调查:50元代开实习证明 100元开病假条

2016-08-17 07:28:25 朱慧 卿绘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买卖方都违法

■网购证明多为伪造,买家知假买假,购买行为涉嫌违法

通过网络购买“病假证明”“实习证明”,看起来方便省事,但实际上存在很多隐患。

根据卖家提供的可开病假条的医院名单,记者联系了一家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病假条分为门诊假条和住院假条,门诊假条能开10天左右的休息证明,想要更长的通常需要住院假条。

据介绍,医院开病假条有严格的程序,正规的假条上面既要医生个人的签名、印章,还要盖相关科室的印章,且需存档;一张病休证明不是某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通过私人关系找来的,偶尔开一两张‘人情’病假条还是有可能的,但是放到网上大规模售卖就不太可能了,除非医生想砸自己的饭碗。”这位工作人员说,“网上售卖的医院病假条,多半是伪造的。”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曾经有病人拿着网购的病假条找上门来,签名、盖章等都齐全,报警之后,警方对比发现,网购病假条上面的章是伪造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在网上交易病假条、实习证明的行为包含多个环节,整个交易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家知假买假,卖家可能伪造公章,整个购买行为涉嫌非法交易。”葛磊说,“对于出卖方而言,如果伪造医院或者公司公章,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像开具病假条这种行为,对从业人员来说会有更高的要求。”葛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生利用职务之便,为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的,也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葛磊还提醒道:“在网上购买相关证明,需要提供很多个人详细信息,很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

监管联手协力

■管理成本高、监管难度大,需要部门协同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打开淘宝等一些电商渠道,输入“病假条”“实习证明”进行搜索,结果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病假条’‘实习证明’的相关宝贝。”那些声称自己能代开病假条或者各类证明的卖家,更多地活跃在微博、百度贴吧等更开放的网络平台。

据了解,为了规避一些网站对购买证明、病假条等网络交易的屏蔽,这些买家通常在微博、贴吧或者论坛上留下微信号和QQ号,再通过这些平台进行暗箱操作。即使是在淘宝上,这些店家也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着,“挂羊头卖狗肉”,通过售卖其他正常商品来打掩护。

根据朋友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淘宝联系了一家经营翻译业务的店家,说想购买一份实习证明,但立即被以“手机旺旺总是断线发不了文件”为由,要求通过QQ联系。

“由于淘宝旺旺的聊天记录无法删掉,所以只能在QQ上聊天,完成后删除好友就不会留下任何记录。”在QQ交谈中,卖家告诉记者,在淘宝上不能涉及“开证明”相关的内容,下单前必须在淘宝旺旺上假装聊一下“翻译文件”,而不是直接聊“开证明”,然后才能在淘宝拍下相关链接,对卖家服务评价时也只能留下“翻译质量好”等信息。

“QQ和微信这些联系方式更加私密,交易行为也更难鉴定。尤其是对于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规定,涉及的条款也很模糊,增加了监管难度。”葛磊说。

“购买病假条、实习证明这种需求的大量存在,导致市场形成这样一种产业链。网络具有匿名性和开放性特点,获取和交流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为这些产业提供了一个有利渠道,促进了这些违规行为的扩大化。”云南大学信息学院教授黄铭说,“现阶段,对这些行为执法的技术成本和管理成本很高,还需要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强化协同合作,才能加大打击力度。”黄铭认为,“公安机关要对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铲除制假贩假滋生的土壤;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应当主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遇到违法商家,应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售假买假 严管严查(记者手记)

有事请假难获批准,假期有事不想实习……网购假证明的人,都说自己有难处,“网购证明,省去了现实生活中托人情找关系的麻烦,办事再也不用求人了。”代办假证明的“产业”,在互联网上应运而生。

50元一张实习证明、100元一张病假条,“私人定制”的网购看上去省时省力,解决了不少麻烦。但如此弄虚作假,不只是不守诚信有违道德,也会因隐私泄露带来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便利和快捷,绝不应成为网购假证的借口。一方面公众还是要通过正当方式实现自身需求,不能贪图一时便利选择违法;另一方面,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理当担起对各种广告、信息的审查义务。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想真正实现有效利用,还需多方发力,各方依法依规行事,营造清朗而共赢的网络时空。(记者李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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