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篡改志愿多发,还得树起“火炉效应”

2016-08-14 22:44:18 李代祥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代祥)最近,山东接连曝出篡改考生志愿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山东单县高三学生陈某因篡改两名同学高考志愿,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青岛考生郭某篡改同学常某的志愿,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面对不时发生的恶劣篡改事件,还得加紧树起“火炉效应”。

这些年来,高考移民、身份信息作假以获加分,甚至考场作弊、冒名顶替时有发生,伤害着高考公平,戕害着社会公平正义。试想,当罗彩霞、王娜娜们等被冒名顶替之后,她们的人生轨迹被轻率改写,其人生得付出多少额外的艰辛?而顶替者却轻易强夺了他人的奋斗果实。如果此次山东的几位考生不是因及时发现志愿被篡改而报案,那么,谁敢说多年以后,他们不会重蹈罗彩霞、王娜娜那样的悲情人生?

恶意篡改同学的志愿,是定向损害同学的权益,试图以牺牲同窗的前途来增大自己的机会。这种精准伤害,更令人伤心。

公平是社会稳定器。篡改别人志愿、损害别人权益来自利,已涉嫌违法违规,必须付出相应代价。事实上,当事人也是处在人生妙龄,一些人本来也可以迈入大学,他们因篡改同学志愿而受到处罚,难免让我们有了别样的情感纠结。但高考违规和类似频发事件证明,加强传播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违法必受严惩的火炉效应,显得何其必要。因此,让考生懂得失、知进退,既是对考生的保护,也是呵护弥足珍贵的公平正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