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云 摄 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无理由退货将更有底气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解读】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拆封、调试均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预见,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将更有底气。 建立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 ——杜绝投诉被“踢皮球”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网络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等在线维权渠道,支持消费争议的远程解决,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予以公示。 【解读】当前,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和各地重视投诉平台建设,都建立了以热线电话为主的投诉平台。但是,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反而让群众投诉不知所措,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不够,无法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 刘俊海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网络信息平台,这是条例提出的创新举措之一。随着旅游业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异地消费情况增多,有必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这意味着消费者投诉信息的透明化,投诉进展和结果的公开化,将倒逼相关部门提高消费维权效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和“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现象。(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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