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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被篡改志愿考生:只想上陕师大 没想追责

2016-08-05 16:51:31 任娇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他道歉我会接受

希望对他从轻处罚”

华商报:事发后你见过郭同学吗?

常升:一直没有和他联系,后来听同学说也联系不上他,他也一直没有当面和我沟通过。但8月1日,他托同学联系我,说他只改过我的志愿一次,并不像一些报道所说更改了两次,改到无法更改为止。

根据我查询到的登录IP信息,只显示我的登录了两次,可能是第二次他在外面的网吧又打开过。我相信他说的话。

华商报:如果他向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常升:他道歉的话,我当然会接受。

华商报:目前郭同学已经被送到了看守所,他父亲说他现在已经面临崩溃,“后悔不已,想自杀的心都有了”。你希望这件事怎么处理呢?

常升:我不想惩罚他,也没有想要追究他的责任,我只希望能到陕师大读书,得到我自己应得的东西。事已至此,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毕竟他还是个学生。

最新进展

山东招办:

受害者能否顺利入学

尚无定数

8月3日中午,胶州公安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日下午,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布消息,关于公众所关注的“胶州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的问题,考试院已向当地警方了解了相关信息和事情初步调查情况,并依据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初步方案,正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按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不过,常升能否顺利入学,目前还没有定数。

陕西师范大学也一直在关注此事,该校官微也转发了胶州公安发布的最新案情进展。而对于常升的遭遇,不少网友留言希望还他公平和公正。常升有没有可能被补录?陕西师范大学校方表示,具体的调查结果和全部事实还没有发布,学校方面无法给出一个处理意见。山东的相关部门处理后,学校会根据这个结果做出回应。

律师说法

郭某故意修改数据

涉嫌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麦昌分析:“在量刑上,我认为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五年以下酌定刑罚为妥。” 华商报记者 任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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