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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起诉上海交通委:选择拍卖主办方信息应公开

2016-07-26 07:40:12 宋杰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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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眼下沪牌中标率已跌至5%以内(2016年6月中标率为4.2%)。虽然一张“铁皮”的价格已超过8万元(2016年6月平均成交价为84483元),但拍中者依旧中奖一般欣喜若狂。而另一边,长达一年还未拍中沪牌者比比皆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 | 上海报道

如果我问你,在上海有钱也不一定买得到的是什么?答案一定是沪牌!

眼下沪牌中标率已跌至5%以内(2016年6月中标率为4.2%)。虽然一张“铁皮”的价格已超过8万元(2016年6月平均成交价为84483元),但拍中者依旧中奖一般欣喜若狂。而另一边,长达一年还未拍中沪牌者比比皆是。从7月19日起,沪牌拍卖申请资格将有调整,对个人申请参加车牌拍卖的要求将更加严苛,非沪籍人士需缴满3年社保才有资格加入竞拍。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拍”)受上海市交通委的委托,作为额度拍卖的主办方,收取参拍用户每人每次100元的手续费,有媒体曾测算,仅此一项收入,上海国拍每年便进账1.8亿元。然而,在每个月卖出去数以万计的标书中,由于网速或拍牌软件延迟,许多投标者连挤进去“举牌”的机会也没有。

近期发生在上海的两起诉讼案将沪牌拍卖制度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起是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国拍,要求其退还100元拍牌手续费的案件在一年半后以败诉而告终;另一起是上海某律所律师韩风将上海市交通委告上法庭,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公开选择上海国拍作为拍牌机构所涉及的相关信息。

此前,韩风提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公开选择上海国拍的决策程序,市交通委以不符合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要求,属于“咨询”为由,拒绝提供。此外,韩风要求市交通委提供其与上海国拍签署的委托协议所涉及的“标的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被市交通委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

韩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决策程序以及委托协议的内容,都属于政府信息,应该予以公开。因此,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7月15日第一次开庭,《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旁听了此次庭审。

上海国拍为何独揽“拍牌大权”?市民质疑,要求政府公开信息

上海国拍是唯一一家连续10多年为上海市交通委提供拍牌服务的拍卖公司,其是如何被选中的?被选中的依据是何?有无其他拍卖行竞选?公众并不知情。

为此,今年4月17日,韩风通过快递信函方式向上海市交通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以下三项政府信息:1.具备拍卖资质且入选“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机构”的候选拍卖机构名单;2.在确定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机构时,所履行的决策程序;3.就“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行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所签署的购买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

5月6日,上海市交通委向韩风出具“告知书”,要求将答复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5月27日,韩风收到上海市交通委出具的另外两份“告知书”。

这两份告知书告知韩风所提出的申请事项1,市交通委给予的书面答复是——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对韩风申请事项2给予的答复是:“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申请人于2016年6月2日补正申请,并明确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

5月30日,韩风再度向市交通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补充说明》,将申请事项2的内容明确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机构(比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中的哪一种?)。

6月3日,韩风收到市交通委的书面回复,告知其申请事项2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属于咨询,不适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作出答复。

韩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21号)第二十条: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系企业单位,连续多年成为市交通委委托的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机构,上海市交通委作为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的政府部门,依据行政职权委托拍卖机构提供拍卖服务,相关的决策过程应界定为政府信息。因此,韩风认为申请事项2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上海市交通委应当予以提供。

6月13日,韩风收到交通委针对申请事项3的回复,称其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并告知韩风若对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韩风认为,根据上海市交通委提供给他的几份“告知书”中透露的信息,市交通委并没有建立拍牌机构候选名单库,也没有任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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