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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决算今日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16-07-02 20:29:32 李哲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李霖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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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记者 李哲)“147票赞成、3票反对、7票弃权,表决通过。”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15年中央决算。

事实上,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的开局之年。经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2015年中央决算反映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及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中央预算。

过去的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如何,又是怎样支出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大会所作的“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7.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40亿元,完成预算的99.0%,增长8.4%;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1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5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06599.59亿元,控制在限额之内。2015年,我国财政通过扩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降费、保障重点支出,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并切实保障改善了民生。

这本账目是否清晰?钱花得是否有效?为了查好这本国家“大账”,审计署作出了细致扎实的审计工作,揭示了预算执行和决算、重点专项资金使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审计长刘家义向大会作出了“关于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计建议。据悉,相关部门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展开,年底前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表决通过,不代表获得满分。通过对2015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发现了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报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领域资金沉淀问题仍然突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的效果不明显,年初落实到地区的比例仍然偏低;有些地方通过“明股暗债”、“兜底回购”等方式变相举债,有些地方违规提供担保,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等。

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了审议的焦点之一。“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不能只关注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我们到地方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了稳增长,在人大批准发行的债务之外,仍然以各种名义、方式举借债务,潜在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说。

“一定要严肃处理违规变相举债,”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控制债务规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然而,近来一些地方又通过“明股暗债”、“兜底回购”等方式变相举债,有的地方违规提供担保,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对此必须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说。

地方债务为什么屡禁不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要从根本上找原因。“现在地方稳增长、保民生的任务很重,但是又没有什么钱,所以一方面只能卖地,搞房地产,另一方面就是举债了。”她认为,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问题,要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税体制,要通过加强财税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此,楼继伟表示,在接下来的财政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他说,“所有地方政府债务都要纳入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控制债务规模;所有政府债务都要分类纳入预算,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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