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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问责条例”释放三大信号

2016-07-01 07:13:5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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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建党95周年之际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则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

从去年“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到刚刚通过的“问责条例”,都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说明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得到科学化提升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被问责。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部分地区和部门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都是因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潘增武正是其中之一。

上述通报发布不久,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从严治党拒做“廉洁的庸官”

今年已满60岁的潘增武,是山西省交城县人,整个仕途也没有离开过山西。

18岁时,潘增武参加工作,之后12年间一直在山西煤田地质勘探l48队工作。

1987年,他开始了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的学习。课业结束后,潘增武担任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8队开发公司经理。1996年,时年40岁的潘增武升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副局长,分管多种经营工作。

2011年8月,他再次晋升,担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书记。

就在潘增武担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书记不久,2011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原院长王刚、原副院长谢平安,因单位行贿犯罪被一审判处刑罚。

一审之后,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对闫全福等3人仅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中称,闫全福等3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月,二审法院对此案下达终审判决。此时,山西省煤炭地质局纪委书记李兴武提出,应按规定给予上述3人党纪政纪处分。然而,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诉为由仍不按照规定安排办理。

2015年9月,在山西省委巡视组督促下,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才给予闫全福等3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12月,潘增武退休。

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次通报的7起典型问题中,还包括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且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被问责等。

通报指出,被问责的人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从严管党治党,却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释放了中央将更加实行从严治党的信号,“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领导干部越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懒政惰政、不作为现象,‘问责条例’的通过,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还要有作为。”杜治洲说,“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

“在建党95周年之际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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