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背后存利益链 正规社团只能发警示 在詹成付看来,“山寨社团”不仅使社会公众上当受骗,也使得合法登记、按规矩办事的境内社会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人们一旦上当受骗,产生经济纠纷,就会误认为合法登记的组织在行骗,质疑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大家都不从自身找原因,这也是很悲哀的地方”。 “‘山寨社团’在内地没有登记注册地址,一旦它们圈钱跑路,造成国内资产流失,民政、税务、工商和公安都很难找到责任人,危害极大。”詹成付直言,“山寨社团”是社会的寄生虫,是毒瘤和垃圾。 面对这些“山寨社团”,正规协会社团能做什么? 中国影协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宋展翎说:“山寨社团‘中国电影电视家协会’在百度百科都有条目,他们的官方网站,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等机构全部仿造中国影协建制构建。很多民众将两者混淆。但面对巨大的影响与名誉损害,除了曝光手段,或者提醒大众留意‘山寨社团’外,我们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在困惑该如何帮助公众鉴别。” 朱凡说:“我们无法查询现有各类社团的性质,或者说社会目前也没有开这个口子,我国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尚未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就做不到让公众便捷地查询识别真伪,这就带来信息不对称出现盲区等情况。我接到的举报很多,有的画没了、有的钱没了,虽然美协有维权办,但是我无法解决类似的投诉,只能告诉他,到当地公安局报案,追回损失”。 不少正规协会社团表示,面对“山寨社团”的横行,因为没有执法权等原因,他们一般只能在警示之后“干着急”。 据业内人士透露,“山寨社团”取缔难,“有需求就有市场”是一大原因。 “不少人愿意加入‘山寨社团’,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些人在艺术上没有什么水平造诣,作品也不入流,希望加入看似高规格的社团,获得奖项、证书给自己镀金。这为‘山寨社团’提供生存土壤和空间,有些‘江湖艺术家’靠着‘山寨社团’的‘吓人’头衔赚得盆满钵满。”顾立群说,这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盈利模式,甚至完整的利益链。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院研究中心主任刘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正规社团有严格的准入评审机制,门槛较高。一些人无法进入合法社团,但又爱慕虚名,“山寨社团”正是抓住了这部分人的心理。 新法强调严管严罚 监管还需社会协同 在民政部多次曝光后,“山寨社团”依然存在,其“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 “我国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较严格的许可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说,“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意在曝光此类社团没有经过正当登记,但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事实上,若此类社团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理由予以取缔。” 詹成付也曾直言,不少“山寨社团”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贸然判定它们非法不妥当,但作为这些机构长期活动地的内地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 针对“山寨社团”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严管严罚,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由于大多数“山寨社团”注册地都在国外,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法律不适用的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登记和备案。 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召开的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官和律师则从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引导,利用民事法律保护文联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通过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团”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社团”的活动进行限制等不同角度,为遏制“山寨社团”提出了法律建议。 法律专家认为,应对“山寨社团”进行分类界定,对其区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抓住其建立、活动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由于“山寨社团”涉及的问题较广,应本着综合处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各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决“山寨社团”问题。 除了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规范约束境外非政府组织外,专家呼吁,还要建立和境外注册地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 对此,作为业内人士的熊纬也提出,要从源头抓起,澄清事实,加强合法组织信息公开,“只有通过正确的通道查询真伪,才能避免公众受骗,才有利于制约打击‘山寨社团’”。 针对目前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的这段空档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已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社会组织的真实身份。 朱凡则建议,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山寨社团”的监管,同时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起码民政部、文化部、文联,甚至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可能都要联合起来”。 制图/高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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