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五青年暴打智障者网上直播 4人被刑拘摄像者不追责

2016-06-23 13:52:09 蒋琼波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21日下午,在陆良马街镇一村巷,一位毫无反抗能力、蜷缩在墙脚的“老人”,遭5名小青年殴打。画面中,被打者捂着头,发出一声声惨叫……21日,在新浪微博@直播云南上有一条新闻:网曝云南曲靖2男子为了赚点击率,直播暴打“老人”。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春城晚报记者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核实了解。

网曝

打人后还上传视频

“土贼!出克(出去)!”视频里,两名小青年一脚一脚地飞踹蹲在地上的男子,嘴里吼叫着。而被打者则不敢还手,蜷缩在墙脚。在短短的6秒时间里,被打者一直都没有抬头,任凭小青年的踢打辱骂。画面里还传出一个孩子的哭声,这几个小青年依旧边打边笑,旁边除了拍摄的人外,还有一人拿着皮带观望,不知是否用皮带打过对方。

视频中看不清被打者的长相,但从衣着打扮看,似乎并不年轻。

视频在网络上疯传,不少人跟帖评论,各种谴责与吐槽,认为不该对一个“老人”下毒手。微博@直播云南也把信息来源公布出来,称打人者是陆良马街的,拍摄者是当地金家村的,被打者是上前所的。打人目的疑似求获关注,赚点击率。事发后,一些热心网友直接冲到事发村子了解情况。网友“救李郎的李郎”说,“昨天我们就查到了其中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了解了一下事情,说那个被打的人是有点智障而且偷东西,但是也不能这样,所以那边的派出所会处理这个事情的”。还有网友直接向陆良警方反映,陆良警方也及时向网友回复,称目前警方已经着手调查,并已传唤了当事人。

警方

4人被刑拘

昨日,记者致电曲靖市公安局。据相关负责人回复,陆良县公安局网安部门21日晚7时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很多网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条“陆良年轻男子殴打老人的视频”,视频情况属实。随即警方着手调查落实,还原了这起打人闹剧的经过。

21日下午1点,在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内,村里有老人过世邀请戏班子“闹丧”。借着吵闹声,马街镇大西村委会的村民老陈猫进村来。43岁的老陈平时痴痴傻傻,游手好闲。他鬼鬼祟祟走到许奶奶家附近。“他给是又来偷鸡摸狗!”许奶奶念叨着,赶紧给孙子金某打电话报信。接到电话后,金某邀约朋友高某等一共6人回到家,将老陈叫到村内一巷子里对其进行殴打,边打还边录像,之后高某还将所摄的视频上传“快手”视频网站。

事后,被打的老陈被马街派出所送往医院检查,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昨日,陆良警方向本报通报:该起打人事件一共有6人,全部都是金家村的小青年,其中最小16岁,最大20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将4名打人者刑事拘留,1名摄像者因没动手不予追究责任,还有1人未归案。

为什么要打人?当警察问几个小青年时,“我们以为他又来偷东西,就教训教训他!”至于打人后还上传视频,是否真的为求点击率,发视频的高某也说不出个所以然,称其当时就脑子一热,后悔莫及。目前,当地警方称已将情况上报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也将依照进一步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声音

“智障者”经常惹事

“他(老陈)有点憨,脑子有点毛病,平时就喜欢在村里‘顺手牵羊’,他的家人和我们村委会都拿他没有办法。”针对打人者关于老陈的说辞,大西村委会的党总支书记卢某这样表示。

记者了解到,老陈今年43岁没娶媳妇,父母早已过世,现在随哥哥一起生活。由于智力方面的问题,经常傻傻呆呆地在本村、邻村甚至县城乱跑,惹了不少事,比如顺个鸡或者锅碗瓢盆去变卖,当地派出所多次接村民的报案。“为了照顾他,村里还给他申请了低保,一个月有100多元钱,但他就是不省心,也不好好干活,真的拿他没有办法。”卢书记无奈地说。

针对老陈被打一事,知晓实情的村民也表示同情,但面对老陈爱偷鸡摸狗及猥琐的行为时又怨恨不已。

律师说法

发打人视频属宣扬暴力

如何处罚法律仍有漏洞

在该案中,几个小伙仅凭怀疑,就动手惩罚“偷鸡贼”,并将施暴视频发到网络,这样做是否违法,他们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他认为打人小伙的行为已经违法并涉嫌犯罪。

“就算这人确定是偷鸡贼,你这样动用私刑也是违法的,何况他到底有没有偷,还只是个怀疑。”李春光说,5个打人小伙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动用私刑将人打成轻微伤,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有人将打人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对此,李春光认为这属于宣扬暴力,该罚,“明知是暴力事件,还进行传播,发视频的人应该得到否定评价并承担责任。”但是具体如何承担责任,现行法律仍有漏洞。“网络空间的任何行为都应有明确的权利边界,对于传播涉黄视频、涉恐视频,我们很清楚这是违法的。但是对于宣扬暴力的视频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太明晰的规定,仍有待完善。”

春城晚报 记者 蒋琼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