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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被公交车擦挂 赔偿没得到还被对方喊来的人暴打

2016-05-25 14:59:20 伊永军 张从伟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华龙网5月25日6时讯(记者 伊永军 张从伟)一辆私家车与一辆公交车在行驶中发生擦挂,交巡警到现场处警后,判定公交车负全责。双方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处理事故的公交公司安全员喊来3个人,将私家车司机打伤。事发至今,公交公司方不仅就撞车的赔偿问题没有明确表态,对于打人事件,他们则表示,如果安全员没动手,喊人来属于他的个人行为,与公交公司无关。协商过程中为何会发生打人事件?公交公司真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吗?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两车相撞公交车负全责 安全员到场提出要和车主私了

5月23日,记者来到重庆江北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见到了伤者熊先生,此时他正在挂吊瓶,被打事件已过去10天,但依稀能看到他的眼球上有红色斑点,他说,这是当时被打后导致视网膜充血。医检报告上显示,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

熊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时的情景:5月13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熊先生开着自己的悦达起亚轿车行驶到观音桥阳光城车站附近时,突然从他的左后方冲上来一辆132路公交车,双方车辆发生擦挂,熊先生的车左前方被蹭了一道约40厘米长的划痕,左前车灯、保险杠等处也受损。

经交巡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处警记录上显示,公交车负全责。于是,公交车司机打电话通知他所在公司的安全员到现场来处理。安全员到后,把熊先生和驾驶员喊到他的车上协商,说要私了,提出给熊先生700-800元。熊先生说,因为他从未经历过这类事情,不知道该索赔多少,建议对方还是报保险。但安全员不情愿,提出去评估中心评估。

安全员驾驶着自己的私家车带着熊先生来到评估中心,对方建议,这是个小事故,不用评估,建议安全员喊上保险公司的一起去4S店,让保险公司现场估价,看到底该赔多少钱。

赔偿分歧大安全员喊来3个人 双方发生口角后私家车主被打

此时已是下午4时许,于是,双方又来到熊先生买车的4S店,4S店维修技工看了车子的受损情况后说,车子的一些零件必须要换,比如叶子板,叶子板虽然也可以通过维修拉伸后样子可以还原,但是里面那层漆就没有了,今后在下雨的时候,水浸到里层去,就会生锈。还有,前保险杠已经穿孔了,如果只是修,原受损处会变得很脆,稍微一碰,就会裂缝,有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换。但那位安全员仍坚持要修,在修还是换这个问题上和熊先生讨价还价。

双方一直协商到下午6点多,4S店都下班了,还没有协商好。安全员此时才通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4S店来,保险人员看后表示,可以给他们报2000元钱的险,因为这辆公交车没有买商业险,只有交强险,最多只赔的到2000元钱,剩下的钱就只有公交公司自己出了。说完,保险公司的人就走了。

熊先生提出,把肇事的公交车司机喊来,一起协商下,看这多出的损失该如何出。安全员口头上同意了,但从下午6点多一直等到晚上9点半左右,公交车司机都没有现身,却来了2男1女三个陌生人,年龄都在三四十岁左右。其中那位女子先到4S店停车场旁的人行道上与安全员说了几句话,然后走到熊先生被撞的车前,围着车查看了一圈。

熊先生回忆说:“当时我上前问她是否也是公交公司的?那女子回答:嗯!”熊先生接着问她:“你看这个事怎么解决?”那女子回答:“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这时,那个安全员过来对熊先生说,驾驶员已经下班回家了,他也要走了。这个事情先不解决了。

熊先生一听就冒火了:“我从下午1点多一直等到你们晚上快10点,现在你们说不解决就不解决了?那明天我去找哪个呀?”

双方随即发生口角,熊先生说,对方四人中有一名男子先推了他一把,然后对方一拥而上,将其打倒在地,对其头部及身体其它部位拳脚相加。被打后,熊先生勉强站起,头觉得很晕。

110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此时,公交公司那一方的另两名男子已经没了踪迹,只剩下安全员和那个女子。

熊先生说,事发至今,公交公司方没有到医院来看望过他,甚至连个慰问或道歉的电话都没有打来。现在的医药费都是他们自己垫付的。车子被撞的事,公交公司也还没有出面解决。

4S店保安队长:公交公司一方先动手 被打者倒地无法还手

熊先生被打的4S店是位于渝鲁大道1003号的东风悦达起亚商社启迪专营店,记者在现场看到,店门前是一个上千平米的停车场,熊先生的车已基本修好,目前停放在这个空坝上。

事发地就在停车场靠近维修服务中心的一个角落里。通过当晚的录像监控显示,当晚10点左右,熊先生和对方的几个人发生了口角,在10点零26秒的时候,对方的一名男子推了熊先生一把,接着看到几个人一拥而上,熊先生瞬间倒地。由于熊先生倒地的位置被车辆遮挡住,只看到几个人有挥舞拳头和踢腿的动作,整个过程持续了约一分钟。对方收住拳脚,熊先生站起来,看上去有些站不稳。

4S店的保安队长李春当时目睹了事发时的过程。据李春讲,4S店初步评估出来的修车费用是2900元,但公交公司方的保险公司只能陪2000元,当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后公交公司答应司机来,但拖到晚上9点多了也没有到场。

然后公交公司那边又来了3个人,双方发生口角,李春明确表示,是和那位女士一起来的一位男子先动的手,熊先生倒地后只有挨打的份,根本就无法还手。至于那位女子是谁,李春说,他记得下午开车来的是公交公司的那个安全员,但晚上开同一辆车走的是那个女的,至于她和那个安全员具体是什么关系,李春表示不清楚。

李春还表示,打人发生时,他还上去劝解,让对方不要动手。在警方赶到前,打人的其中两名男子跑了。

公交公司:安全员休假去了 喊人去帮忙是他的个人行为

随后,记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熊先生的母亲,来到132路公交车所在的重庆两江公交巴南分公司,了解到当时该公司派到现场去处理事故的那个安全员名叫王德福。

重庆两江公交巴南分公司经理张南勇表示,那天晚上具体发生了什么,王德福回来没跟他说,他也不清楚,目前王德福在休公休假。记者拨打王德福的电话,也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对于车祸赔偿和打人事件该公交公司打算如何处置,张南勇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起事件中,车祸是报了交巡警的,由交警部门来认定;治安纠纷是报了派出所的,由公安机关来认定。

当被问到,如果安全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参与了打人,公交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张南勇说,王德福是公司的安全员,公司是派他去处理交通事故的,至于说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是怎样造成的一个纠纷,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清楚。

张南勇表示,如果安全员动了手,公司有教育自己安全员的责任和义务,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安全员没有动手,是另外那3个人动的手,因为那3个人不是公司派去的,如果警方确认那3个人是王德福喊去的,那么打人是王德福的个人行为,发生的事情由他自己承担,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即使安全员没动手 公交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安全员没有动手,只是他喊来的那几个人动手了,公交公司真的不用担责吗?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志国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汪志国说,就这件事来看,安全员喊来的那3个人是来帮助安全员处理问题的,因此,安全员和这3个人是要产生连带责任的,这是第一层连带关系;而安全员又是作为公交公司的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公交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第二层连带关系。因此,在这起打人事件中,即使安全员没动手,公交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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