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剖析:防避冤假错案重复发生
2016-06-07 09:57:0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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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记者:通过依法监督纠正于英生案和陈满案,检察机关自身应当吸取哪些经验或教训? 答: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于英生案和陈满案都是由最高检指导有关地方检察院,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成功纠正法院错误判决,使蒙冤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无罪、重获公正与自由的成功案例。 在对这两个申诉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握纠错标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与人民法院共同纠正了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最终使错案得以昭雪,正义得以实现。 把这两个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造成此类冤假错案的原因,研究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复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办案活动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无论在侦查监督、审查批捕还是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从一开始就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将对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们从于英生案、陈满案以及许多其他类似案件中得出的非常深刻的经验教训,值得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活动中认真反思和把握。 顶压力敢监督排除非法证据 记者: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纠正王玉雷故意杀人错案,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答: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检察机关能否在审查逮捕环节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正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防止冤假错案发生都有重要意义。王玉雷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坚守正确司法理念,注重保障人权,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有许多非常关键的因素,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司法理念问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究其根源,首先是司法人员司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检察机关一直强调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对此理解不深刻、践行不到位问题。对某些办案人员来说,片面追诉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保障人权观念相对淡薄。表现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主要是不愿或者不敢排除非法证据,不能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标准,甚至对一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某些压力和因素影响,也不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在王玉雷案中,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自始至终秉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并且在这种理念指引下,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多次当面讯问和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注意发现并且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能够顶住压力、依法办案,最终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仅切实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而且避免了一起错案悲剧的发生。 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在该案中展现出的正确司法理念和依法监督、敢于监督的精神,对于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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