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 (种卿)国家海关总署3月份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今日开始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对比现有规定来看,进境居民旅客享有5000元境外免税额的限制并没有变化。不过,目前对自用合理数量的界定尚缺具体规定;此外,如果单一物品携带太多,即使免税限额内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五种情形暂不予放行 自用合理数量尚缺具体规定 上述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就收到了诸多网友的提问:“哪些行李物品会被海关‘暂存’?”“暂存”是被“扣留”了吗? 为此,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该项举措只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而不适用于邮件、快件渠道进出境物品。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情形包括五种: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其中“自用合理数量”的说法较为模糊,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就此咨询海关总署12360海关热线得知,所谓“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确实没有具体数量规定。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单一鞋类物品为例,个人正常携带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个行李箱里有五、六双鞋类物品就可能被怀疑从事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境外购物免税额没变 限额内单一物品带太多或不放行 另外,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居民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设置了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同时旅客还在国内口岸进境免税店享有3000元的免税购物额。” 由此来看,新政与此前规定并无太大变化,在进境物品携带限制方面没有更加严格。 该工作人员也提醒进境旅客,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税额是指所有境外购买的商品总额,即在境外免税店购买的商品价值也将包含在内,超额部分将被海关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外,12360海关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一物品带太多,不管超没超免税限额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许晖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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