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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亟待新机制保障

2016-05-30 15:45:34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张翼 吕慎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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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可控”是网络安全的前提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两次来到贵阳参加“数博会”,关注的话题都与“大数据安全”密切相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主可控’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前提。”

倪光南坦言,过去网信事业与信息化并没有结合得这么紧密,评估信息化也主要看设备,但现在发展网信事业显然需要对网络安全进行评估。目前,在我国网络常态还没有“自主可控”的情况下,着力实现核心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自主可控”,可以有效促进网信事业与信息化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倪光南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围绕知识产权、技术能力、供应链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一些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

大数据共享应做到“受控共享”

“数据主权已成为国家主权的新要素。在严格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数据只有流动才能产生更大价值。”刘勇认为,只有积极获取全球海量的数据资源,才能提高数据掌控能力和国家控制力,才能在国际竞争和大国博弈中占据优势。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实现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信息开放、共享、流动要把握好安全问题。在这方面通常有误区:将数据‘开放’等同于‘公开’。”孟丹还强调,数据共享本身没有问题,但要做到“受控共享”,逐步建立新的网络安全策略和技术防范体系。

刘勇坦言,目前,尽管国家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在省市级基本贯通,可省市间、委办局间的数据共享仍在观望,率先破冰主动共享的案例较少。“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业态组织模式,从深化改革入手,探索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新机制,优先解决数据共享问题。”

(本报贵阳5月29日电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本报记者 张翼 吕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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