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艳艳)年近六旬的魏某是房山区某农民工学校的校车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时,因严重超载率高达66.67% ,被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6日6时50分许,被告人魏某驾驶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乘39名学生,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北关路口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民警查获。 魏某驾驶的客车的额定乘员是24人,经查,该车实际载客40人,超过额定乘员的66.67%,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魏某对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相关阅读:
- [ 05-10]安徽宣城“大鼻子”校车进乡镇 学生乘车费不抵成本
- [ 05-10]龙海一黑校车核载7人载9名幼儿 将被罚1至2万元
- [ 05-06]36部校车交警喊你去“体检” 未按规定年检将重罚
- [ 04-27]黑校车超载入刑案的警示
- [ 04-26]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的警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