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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2016年4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

2016-05-20 09:55:33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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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违规促销案

天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购买某品牌吸尘器,订单的价格是449元/个,货到付款时交费单上的价格却是499元/个,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网站“国美在线”在销售某品牌吸尘器时,声明其参加“生活电器厨卫电器”满499元减50元现金促销,但实际销售结算价格仍为每台499元,未履行相关优惠价格承诺。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0元。

(二)龙岩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代收电费案

福建省龙岩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收住户水电费服务,收取电费高于规定标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龙岩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违反《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109号)规定,高于规定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0.8071元/千瓦时的价格,按平段0.831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1.2296元/千瓦时的价格,并按用电量的3:7比例(即平段占总比例的30%、高峰时段占总比例的70%)向宝泰小区店铺用电用户代收平段、高峰时段电费,累计多收电费共计59184.22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没收其违法所得59184.22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违规收取病人诊疗费案

江西省南昌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脉冲脱瘾治疗时被收取诊疗费过高,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747号)的相关规定,脉冲脱瘾治疗收费标准为1600元/疗程,该医院却以1600元/次收取诊疗费,多收病人16000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诊疗费共计16000元。

(四)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施救费案。

2016年4月初,举报人反映其驾驶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货车拖到了附近的车辆救援服务站,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6000元的施救费用,且救援站拒绝出示施救费的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商〔2011〕179号)相关收费标准,该公司多收车辆施救费2140元。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湖南高速公路潭耒分公司作为该路段的经营者,对此路段的施救行为负有监管职责。鉴于该公司监管不力,且其监制的施救收费公示存在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规范,并对其收费公示不规范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将多收的车辆施救费2140元退还给举报人,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计10700元的罚款。

(五)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违规收费案

广东省台山市一市民反映,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依然在收取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所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间,违规收取“出具房地产证明费”和“房屋产权档案服务费”。根据江门市本级部门(单位)“零收费”项目目录,相关费用均已明令禁止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所立即开展整改,要求该所在60日内将违规收费的款项退还缴费人,截至3月31日,已办理退款156人次,退款金额10010元,对于逾期未退还的444735元款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没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六)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违规收费案

武汉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3级体育表演专业就读。学校在正常的教学课程内要求学生缴纳羽毛球购球费100元,跳绳费35元,乒乓球裁判培训费10元,排球练习资料费5元等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学校存在上述乱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第三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学院立即改正,并退还学生多收价款共计31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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