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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采取七措施稳定民间投资 提高投资积极性

2016-05-12 11:4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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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采取七措施稳定民间投资提高投资积极性

  资料图。 任丽娜 摄

中新网5月12日电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今日表示,发改委将采取七措施努力稳定民间投资,包括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大力推广PPP模式等。

国家发改委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赵辰昕介绍,民间投资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力量。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是63%、64.2%和64.2%,从这些数据看,我国近年来民间投资比重总体是稳定的。

赵辰昕强调,发改委将围绕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出台措施不配套,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发挥等问题,完善政策、狠抓落实,采取七措施努力稳定民间投资:

一是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

二是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服务民间投资,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缩短投资核准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尽早落地。

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围绕鼓励平等竞争,解决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范围、方向和结构,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引导和放大效应。

五是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规范银行涉企收费,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是大力推广PPP模式。推动加快特许经营法等立法进程,加强制度法规创新供给。通过完善价格政策、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手段,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

七是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鼓励和规范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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