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全国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超66万个

2016-05-01 17:34:49 王思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王思北)记者1日从民政部获悉,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国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基金会48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1万个。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已经占据我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

记者了解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等组织,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按照慈善法规定,今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社会组织将统一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黄茹说,向残疾人、困境儿童、贫困人口、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无偿专业服务,是社会服务机构等以专业服务为专长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也将成为我国社会服务机构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