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为何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
2016-04-28 21:3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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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蒋涛郭金超)“大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不要对我们的公安机关像老虎那样担心,我说一句中国老百姓的土话,‘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28在北京回应,中国一部新法为何规定中国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事宜时表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而据相关法律,中国境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门。 当天,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郭林茂从三方面对此作出解答。 郭林茂说,第一,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以法国法律为例,该国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到法国进行活动,应向所在地警察局提出申请,须经过法国内政部批准。 “我们的管理体制有中国的特点,也符合中国国情。”郭林茂说,一是双重管理,二是公安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三是公安机关负主要的责任,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其二,郭林茂指出,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中国公安机关还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 他表示,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中国的活动有丰富经验。中国制定新法把这项权力交由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我们制定这部法律,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最后,郭林茂对近来境外媒体对该规定的误读进行澄清。 他指出,公安机关在监督管理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过程中也必须依法行政,“只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时候,公安机关才能采取相关措施”。 “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履职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郭林茂说。 郭林茂还强调,中方欢迎和支持所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并给予便利,保障其合法权利,但对其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只要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可以安心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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