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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更加规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长效机制

2016-04-13 22:04: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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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完善并落实政策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确保落实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疾控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要全额列入预算,对于财政投入不足的部分要进行认真核实,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县级疾控机构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单位接种服务费标准。

七是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专家科学论证意见,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八是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公平性和补偿效率。在未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机制之前,各地应仍按现行规定开展补偿工作。

两部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预防接种工作是防控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先后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实施了国家免疫规划,健全了预防接种服务体系,通过持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先后消灭了天花,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白喉、百日咳、麻疹、乙肝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免疫屏障,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差错。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提高疫苗全过程、各环节监管能力,建立完善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监督到位、处罚严明的疫苗流通机制和依法、科学、有序、规范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确保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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