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快递三轮车时速不能超15公里

2016-04-12 16:03:10 李文姬 张鑫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张鑫)为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近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写完成,并在5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规格尺寸、车架结构、制动距离、电气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提高整车的安全性能。标准规定最大装载质量为 180 公斤,厢体顶部、左右侧面不应安装有外凸物。相比在用快递三轮车,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快递三轮车的价格大约高出4000 元。

标准还规定快递三轮车厢体上应有地方标识,标识的图案和颜色要融于城市的景致中。

三轮车厢体应有地方标识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 年,我国快递业业务收入、业务量分别达到 2760 亿元、206 亿件,同比增幅为 35%、48%,日均服务用户达到 1.1 亿人次。当前,快递末端服务环节缺乏统一、规范的运输工具,快递车辆城市通行不畅,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法制晚报记者从意见稿中了解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应围绕统一最高车速、统一车型设计、统一服务标识,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外观标识、技术性能、作业装备等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电动三轮车。

意见稿还对快递专用电动车的尺寸规定了限值,具体来讲,快递三轮车的车宽尺寸限值为1000mm,高度尺寸限值为1400mm,车长尺寸限值在3000mm以内。标准规定最大装载质量为180公斤。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车辆标识问题,各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新标准也给出尺寸、字体及颜色等要求。标准还规定快递三轮车厢体上应有地方标识,由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根据地方的人文环境和城市特点,设计其快递三轮车地方标识的图案和颜色,使其融于城市的景致中。

最高时速不超15公里

由于快递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又带有一定重量的厢体,车速过快不仅对其他车辆造成潜在威胁,也会给快递员的自身安全以及快件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标准规定“快递三轮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 15 km/h”,同时要求“快递三轮车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改装设计”。

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快递三轮车的自重,从而降低安全风险,本标准对快递三轮车的整车质量做了大幅度的修改,由原来的不大于 300kg(轻型)降低为不大于 200kg。快递企业日均投递重量一般在 300-360 公斤之间,按每天投递两个频次计算,每次送货重达 150-180 公斤,如遇周末及促销活动,货物重量还有所提升。为此,标准规定最大装载质量为 180 公斤。

此外,出于安全考虑,快递三轮车的厢体尺寸不宜过大,但应能满足快递服务的需要。其尺寸限值主要依据快件外包装和车辆外形尺寸确定。

除此之外,目前部分在用快递三轮车的顶部安装了货架,用于携带体积较大的快件。但这种做法对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非机动车道上其他车辆的通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标准规定“厢体顶部、左右侧面不应安装有外凸物”。

新标三轮车价格高出4000元

根据新标准,要突出体现技术引领特征,提升科技含量。标准提出安装防改装控制器,以限定电机转速,控制最高车速;运用车联网、卫星定位等技术,实现对快递三轮车的远程控制,达到自动锁车防盗、智能调度车辆等目的;采用新型电池和新材料,减小整车质量,增加续驶里程,延长快递三轮车的使用寿命。

与在用的快递三轮车相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快递三轮车,其生产成本将有所增加。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厢体材料上,在用快递三轮车的厢体主要采用钢材,质量较重,但价格较低。本标准规定的车辆,整车质量轻,厢体宜采用质量较轻的新材料(如铝合金等),在保证整体强度不降低甚至有所提升的情况下,价格较高,预计新材料厢体的价格增加近 800 元。

此外,在用快递三轮车的蓄电池一般采用铅酸电池,使用寿命短,价格较低。为满足本标准有关续驶里程、整车质量等要求,建议采用更加环保的锂电池或光伏电池,价格将高出 2000 多元,但锂电使用寿命更长。

同时,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本标准还规定了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预留手持终端充电接口等内容,成本也会比在用的快递三轮车有所提高。因此,相比在用快递三轮车,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快递三轮车的价格大约高出4000 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