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青海模式”: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2016-04-09 10:40:40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
青海模式 “四道防线”让老百姓敢于看病 在探索大病保险方面,青海省可以说是“起步早、起点高、创新足”。 2012年初,针对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实际,青海省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起始阶段,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从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中按人均3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资金,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1类重特大疾病,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20万元,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青海省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额外增加参保群众负担,并覆盖所有大病。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对城乡居民住院个人自负合理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按80%予以二次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同时,为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相配套,2013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人均筹资60元,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7000元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同时,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由民政部门按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兑现。 以家住大通县桥头镇的低保户患者李宝旺(化名)为例,今年2月的一次上消化道出血让他住院一周,就诊总费用达1.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6800余元,大病保险报销了500元,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又报销了5300元,实际自负1400余元。 “如果说基本医保是第一道防线,那么大病保险就是第二道防线,民政救助就是第三道防线,让老百姓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而看不起病。甚至,在此之外,我们还有第四道防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让那些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不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丧失救治机会。”郭伟告诉记者。 大胆创新 商保承办大病保险让三方获益 自探索大病保险伊始,青海省就大胆创新,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通过招标,两家有实力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标,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签订3年服务协议和年度保险合同,承担青海省8个市州的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间承办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建立考核制度,按照协议和考核目标对商业保险机构年终进行考核,并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履约合同,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2012年青海全省开始实施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距离西宁40公里的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该县的承办机构为中国财险互助分公司。与此同时,2012年5月,青海省确定格尔木市和互助土族自治县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于是,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不仅把大病保险交给商保公司,连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也交给商保公司,效果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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